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化工园区管委会)各部门:
根据《吉林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吉林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通知》(吉市政办函〔2011〕26号)精神,为做好2014年全区政府采购工作,经区政府同意,现将《2014年龙潭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有关事项如下:
一、《目录》中确定的政府采购项目、政府采购限额及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是指区本级政府采购执行的采购项目和标准。
二、政府采购采取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集中采购包括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协议供货采购和定点采购。全区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简称采购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对本部门、本系统有特殊要求的政府采购项目,须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核准,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实施部门集中采购。车辆保险实行定点采购。
(二)没有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但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政府采购项目,原则上实行集中采购,特殊情况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审批可实行分散采购。
三、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政府采购的有关政策规定,大力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全面规范地开展政府采购工作。要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自主创新产品和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的采购政策,优先购买国货,特别是地产品;要加强政府采购资金的监管,实行采购资金国库直接支付的管理办法。
四、各采购单位应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情况将作为财政监督、审计检查和行政监察的重要内容。职能部门应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对违反政府采购制度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及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的将移交纪检监察和司法部门处理。
附件:1.2014年龙潭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2.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龙潭区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15日
附件1
2014年龙潭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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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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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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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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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3
|
一般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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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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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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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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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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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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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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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30101
|
电视机
|
A100101
|
移动通信设备
|
A030102
|
电冰箱
|
A100102
|
电话通信设备
|
A030103
|
洗衣机
|
A1004
|
网络设备
|
A030104
|
吸尘器
|
A100401
|
服务器
|
A030105
|
摄影、摄像器材
|
A100402
|
路由器
|
A030106
|
空气调节设备
|
A100403
|
交换机
|
A0302
|
办公自动化设备
|
A100404
|
调制解调器
|
A030201
|
计算机
|
A1019
|
教学设备
|
A030202
|
打印机
|
A1021
|
广播电话、影像设备
|
A030204
|
传真机
|
A1022
|
灯光、音响设备
|
A030205
|
复印机
|
A1023
|
文艺设备
|
A030206
|
速印机
|
A1024
|
体育设备
|
A030207
|
碎纸机
|
A1028
|
炊事设备
|
A030208
|
投影机
|
A1029
|
锅炉设备
|
A030209
|
扫描仪
|
A1030
|
取暖用煤
|
A0303
|
家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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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09
|
维修、装饰工程
|
A030301
|
办公桌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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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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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
|
A030302
|
办公书柜(卷柜)
|
C04
|
信息技术、软件开发
|
A04
|
办公消耗用品
|
C08
|
车辆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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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5
|
建筑、装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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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704
|
交通工具的维护保障
|
A07
|
专用材料
|
C070302
|
机动车辆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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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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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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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一、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采购单位采购《目录》以外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类项目,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委托具有政府采购代理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或集中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具体限额标准为:货物服务类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达到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工程类项目采购预算金额达到20万元(含20万元)。
二、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采购单位的政府采购项目,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都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应根据采购单位的合理要求和采购项目的技术特点,采用除公开招标以外的其他采购方式。具体标准为:采购货物、服务类项目、批量采购金额达到30万元(含30万元),工程类项目采购金额达到50万元(含50万元)。
此前有关文件规定的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