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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200K081935352/2012-08639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公告
发文机关: 公安龙潭分局
成文日期: 2012年07月24日
标      题: 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2年07月24日
索  引 号: 11220200K081935352/2012-08639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公告
发文机关: 公安龙潭分局 成文日期: 2012年07月24日
标      题: 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2年07月24日
索 引 号:

流程(项目)名称:

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流程(项目)编号:

111

主办部门:

吉林市公安局

项目类型:

即办件

审批依据:

依据《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第四节第四十七条之规定。
 

申报条件:

(一)机动车所有人必须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及相关凭证;
(二)机动车参加交通事故强制保险;
(三)机动车未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
(四)机动车不属于盗抢的;
(五)机动车涉及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的。
 

前置审批:


 

审批程序:

 

申请材料:

(一)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1
、《机动车定期检验表》;
2
、机动车行驶证;
3
、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单。
(二)委托发放合格标志
1
、机动车行驶证;
2
、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通知书;
3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4
、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单
 

审批流程:

步骤

办理事项

时限

执行人

第一步

车主到本市内检测站对车辆进行定期检验,并在检测站领取检验合格标志

1

各检测站

车辆检验周期

(一)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含越野型)使用年限15,无强制报废年限。1-6年两年1检(2年),7-15年每年1检(1年),16-20年每年2检(6个月),21年后每年4检(3个月)。

(二)9座以上非营运客车(大、中型载客汽车)使用年限10年,强制报废年限20年。

1-10年每年1检(1年),11-15年每年2检(6个月),16-20年每年4检(3个月)。

(三)旅游载客汽车使用年限10年,强制报废年限20年。1-10年每年1检(1年),

11-20年每年4检(3个月)。

(四)营运客车(非出租类公路、公交客车)使用年限10年,强制报废年限15年。1-5年每年1检(1年)6-10年每年2检(6个月),11-15年每年4检(3个月)。

(五)轻型货车、中型货车、重型货车使用年限10年,强制报废年限15年。1-10年每年1检(1年),

11-15年每年2检(6个月)。

(六)微型货车(总质量小于1.8)使用年限8年,强制报废年限8年。1-8年每年1检(1年)。

(七)出租车使用年限8年,强制报废年限8年。1-5年每年1检(1年),6-8年每年2检(6个月)。

(八)带拖挂货车、矿山作业车使用年限8年,强制报废年限12年。1-8年每年1检(1年),9-12年每年2检(6个月)。

(九)吊车、消防车、钻探车等专业车使用年限10年,无强制报废年限。1-10年每年1检(1年),

11年后每年1检(1年)。

(十)低速货车(多缸四轮农用车)使用年限9年,强制报废年限12年。1-9年每年1检(1年),10-12年每年2检(6个月)。(十一)三轮汽车(农三轮、单缸四轮农用车)使用年限6年,强制报废年限9年。1-6年每年1检(1年),7-9年每年2检(6个月)。

(十二)正三轮摩托使用年限9年,强制报废年限12年。1-4年两年1检(2年),5-9年每年1检(1年),10-12年每年2检(6个月)。

(十三)其它摩托使用年限10年,强制报废年限13年。1-4年两年1检(2年),5-10年每年1检(1年),11-13年每年2检(6个月)。

(十四)右舵和右改左舵小型客车使用年限15年,强制报废年限15年。1-6年两年1检(2年),7-15年每年1检(1年)。

咨询电话:0432-64801314     监督电话:0432-64820110    0432-64820150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一)吉字价收联字[2009]2号文件。
(二)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摩托车13/台;汽车42.5/台;低速车25/
 

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