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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3518837/2014-09026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其他
发文机关: 龙潭区金珠乡政府
成文日期: 2014年11月06日
标      题: 金珠镇学习宣传贯彻新修改《安全生产法》实施方案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4年11月06日
索  引 号: 013518837/2014-09026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其他
发文机关: 龙潭区金珠乡政府 成文日期: 2014年11月06日
标      题: 金珠镇学习宣传贯彻新修改《安全生产法》实施方案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4年11月06日

金珠镇学习宣传贯彻新修改

《安全生产法》实施方案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8月31日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安全生产法>的决定》(以下简称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13号主席令予以发布,将于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为此,金珠镇安监站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开展新修改《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宣传贯彻活动,大力营造强大的舆论氛围和良好的执法环境。现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深入宣传贯彻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为契机,扎实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宣传和普及安全生产法律知识,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宣传内容

结合近年来我镇安监部门的工作情况,围绕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学习新法修改必要性、过程与主要思路;新法修改的主要内容;如何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自觉做到学法、懂法、守法。

三、宣传形式

(一)自主宣传。宣传活动期间,全镇采取悬挂条幅,组织干部职工进行集中学习、专题讲座等形式开展宣传活动。特别是社区(村屯)、学校、医院等单位要利用自身宣传优势,向广大群众做好宣传工作。

(二)集中宣传。1030日至11月30日,在本辖区悬挂宣传标语或宣传展板;组织干部学习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以学校、医院、社区等人群聚集地为重点向广大群众开展现场咨询、发放传单等活动。

(三)学习培训。各部门单位在活动期间要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我镇部门要依托集中学习等学习形式,对本单位领导干部、专兼职应急管理人员开展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的有关培训。

四、活动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410月28日至11月7日)

我镇安监部门根据实施方案,拟定本单位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宣传活动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411月31日至2015年3月底)

我镇以多渠道、多形式地对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的重大意义、立法宗旨、主要内容和贯彻实施要求等进行宣传。组织工作人员到社区、学校、企业、乡村以及人员密集场所设立宣传点,开展发放宣传资料、张贴标语、讲解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等活动,促进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深入实施。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5年3月底)。

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宣传活动过程中,各部门单位要认真总结归纳本次活动的基本情况。于201411月—2015年3月每月的月底将宣传总结材料、学习心得和相关图片报金珠工业区安监站。联系人:蒋斌,联系电话:18604477221,邮箱:175964508@qq.com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安排。我镇要高度重视此次宣传活动,要把组织好宣传活动作为安全工作的大事来抓,主管领导要亲自抓,安排专门力量精心组织,确保宣传标语、宣传展板、宣传手册及资料等逐项落实到位。

(二)扩大宣传,营造氛围。我镇要在宣传活动期间,积极开展安全法律知识宣传进村、进企业、进学校活动,通过组织相关部门人员深入基层开展法律宣传,普及法律知识,增强公众安全意识,在全社会形成普及安全生产法律常识的良好舆论氛围。

(三)狠抓落实,督促检查。我镇安监部门要狠抓落实,紧密结合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宣传工作的特点和各自工作实际,将工作任务细化,责任到人,确保宣传效果。

 

附件:新修改《安全生产法》宣传提纲

 

 

 

 

 

金珠镇安监站                  201411月5日印发

                                                                   

 

 

 

 

附件:

新修改《安全生产法》宣传提纲

    一、新修改《安全生产法》宣传规范用语
    1.热烈祝贺新修改《安全生产法》公布实施。
    2.认真学习、大力宣传、坚决贯彻新修改《安全生产法》。
    3.学好用好新修改《安全生产法》。
    4.以人为本,安全发展。
    5.高举安全发展大旗,为实现安全生产形势好转而奋斗。
    6.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
    7.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8.关爱生命,关注安全。
    9.各级人民政府必须依法制定安全生产规划。
    10.安全生产规划必须与城乡规划相衔接。
    11.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2.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
    1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14.大力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15.严格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坚决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16.严禁使用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17.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18.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依法履行“七项职责”。
    19.强化源头控制,确保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20.严格危险作业现场管理。
    21.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22.从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23.依法维护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
    24.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有权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进行举报。
    25.实行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
    26.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格依法落实强制性停产措施。
    27.服从统一指挥,加强协同联动,确保事故应急救援高效开展。
    28.事故调查处理必须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
    29.依法公布事故调查报告,全面落实整改防范措施。
    30.严格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实施分类分级监管,建设一支高效、公正、廉洁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队伍。
    二、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宣传重点内容
    1.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第三条)
    2.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第三条)
    3.落实“三个必须”,确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部门地位。(第八条、第九条、第六十二条)
    4.强化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职责。(第八条)
    5.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的设置、配备标准和工作职责。(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三条)
    6.明确了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职责和劳动者的权利义务。(第二十五条、第五十八条)
    7.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第三十八条、第九十八条、第九十九条)
    8.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第四条)
    9.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第二十四条)
    10.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第四十八条)
    11.建立分类分级监管和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制度。(第五十九条)
    12.对拒不执行停产执法决定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实施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等强制停产措施。(第六十七条)
    13.建立严重违法行为公告和通报制度。(第七十五条)
    14.完善了事故应急救援制度。(第七十六条、第七十八条、第八十二条)
    15.加大对违法行为和事故责任的追究力度。(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