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省农村审计条例》、《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及“三资”代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情况,为切实加强村级财务管理,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1、村级财务要做到收有凭,付有据,各项收支一定要实事求是,不得避实求虚,要具有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
2、各项收支凭证要及时记账,做到要素齐全,手续健全,特别是开具的发票要注明资金去向,除了村级用工外,所有的票据必须是正规发票,拒绝白条入账。
3、村内各项支出一定要参照《年初村级收支预算方案》执行,做到量入为出 ,先算后用,压缩开支,年终结算时不得超预算开支,减少年内负债,确保资金正常运转。
4、村干部出差办公事,预借差旅费及垫付各项费用,回来后应及时与村报账员结清账款,履行结账手续,不得拖欠。
5、村干部年度工资采用基础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办法,报主管部门审核,经镇党委、镇政府审批后,基本工资按月打折发放,绩效工资年末按考核结果打折发放到干部个人手中。
6、上级拨给村内兴办公益事业项目建设资金,事先要有预算,事后履行结算手续,进行财审,专款专用,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不得挪作他用。
7、严禁用村里公款请客送礼,取消村级招待费,各级干部到村里检查、指导工作时,一律不准安排就餐。
二、财务审批制度
1、村内各项财务支出票据通过村级监督委员审核,由村书记、村主任审批,报镇经管站经站长、主管领导审核,审计合格后方可报销,入账。
2、5000元以上支出必须采用“六步工作法”审批程序
3、兴办公益事业及购置固定资产以及村级重大开支应由村民代表大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讨论同意,由村两委申报,采用“六步工作法”递交镇党委,政府同意后方能支付。
4、对于书记、主任一人兼的村,本人经手的各项支出票据应由村两委集体审核签名后才能报销。
5、对村内各项支出票据手续不齐全,要素不完整,字迹不清晰的,村主任拒绝审批报销,村报账员不得接收村领导未审批的票据。
三、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1、村级报账员一般兼任出纳工作。支部书记和村主任不得兼任。村报账员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工作。
2、村级报账员负责村内财务收支、往来结算、各项统计报表、登记现金、存款日记账,内部往来及存款明细账,将村内各项收入,支出票据汇总,在每季度末25日至30日前把审计合格的票据报经管站统一记账。
3、村级报账员接受主管部门管理、培训和考核,逐步提高业务素质和财务管理水平。
4、村级报账员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认真负责、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百姓服务,做好本职工作。
5、村级报账员严格执行核算、监督的职能,写好年度核算分析报告,参与拟定年度财务预算计划和监督财政计划执行情况。
6、村级财务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伪造、变造、涂改和故意毁灭会计原始凭据及有关财务资料,不得设立账外账,违者要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四、现金管理制度
1、村报账员(出纳员)管理村内现金(银行存款)、收入、支出,其他干部不得插手管理现金(银行存款),
2、库存现金不准超过1000元,不准白条抵库存现金,严禁私设账外账和小金库,严禁坐支现金、公款私存。
3、村级支出1000元以下报账员可以现金支付,超过1000元的,必须转账支付。
4、报账员现金做到日清月结,做到账款相符,并与“三资”代理服务中心核对现金余额。
5、各项收支手续不健全、内容不清、字迹模糊、票据不规范,支出不合理的,监委会和村领导未签字审批的要坚持原则,拒绝付款。
五、民主理财制度
1、村务监督委员会应由群众代表、党员代表3人组成,负责村级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2、村级财务监督管理工作,应坚持民主理财的原则,村监督委员会有权监督村级财务,对财务收支有知情权、审核权。
3、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定期召开理财会议,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并将村级财务收支执行情况向群众代表大会公布。集体土地征用、村级资产变卖、出租、大额举债、“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重大事项,必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4、村务监督委员会在监督中,发现违反村内财务制度有关规定的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六、财务公开制度
1、村级财务公开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公开内容要全面真实。
2、公开的方式以公开栏为主,公开栏设在人口居住密集地带、主要交通路口等方便群众查阅的地方。公开日期结束后必须存档备查。
3、对群众所提意见和建议,必须及时解释和纠正。
4、公开内容:
(1)、财务收支情况;
(2)、村级债权、债务情况;
(3)、村级内部往来情况;
(4)、农民负担情况;
(5)、计划生育管理情况;
(6)、村级低保、优抚和救灾、救济款物发放情况;
(7)、征用土地补偿及分配、使用土地和宅基地审批情况;
(8)、村集体资产、机动地、荒山、荒地、鱼池发包、租赁和使用情况;
(9)、电费、水费收缴、使用情况;
(10)、各类补贴发放情况
(11)、有关“一事一议”的预算及筹资筹劳情况;
(12)、村级重大决策公开;
(13)、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其他热点、难点问题的进展情况和处理结果以及群众要求公开的其他财务事项。
(14)、结合本村实际情况应公开的其他村务情况。
5、每季度召开一次村民代表大会,通报年度工作计划完成情况以及下一季度工作安排情况。
七、财务收支预算制度
1、村级财务收支预算应严格做到先算后用,以收定支,合理使用现金,勤俭节约,确保村内资金正常运转。
2、编制收支预算计划,村三委班子研究决定,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并报主管部门审核。
3、严格执行年度财务收支计划,量入而出,合理使用资金,做到增收节支,不得超年度财务收支预算计划和增加村级负债。
4、集体兴办公益事业,年度预算筹资和募捐款要经过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并报主管部门审核,递交镇党委、政府批准后才能实施。必须专款专用,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不得挪作他用。
八、票据管理制度
1、村内收款收据一律用“三资”代理中心统一发放的带有吉林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标准凭证字样的三联收据,禁止村内自行购买白条收款收据。
2、购买物资要开具正规发票,报账员(出纳员)不得私自开白条证明报销,发票经审批签字方可报销。
九、财务审计制度
1、对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的业务活动按审计有关程序进行事前审计和事后监督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监督管理。
2、在审计过程中,被审单位财务人员必须如实提供资料,如有隐瞒,除处以罚款外,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在审计中发现有关经济问题要及时处理整改,对较重大的经济问题要移交镇党委、政府及有关司法部门进行处理。
金珠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