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3522377/2015-04046 |
分 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
发文机关: | 龙潭区江密峰镇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5年06月03日 |
标 题: | 江密峰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5年防汛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15年06月03日 |
索 引 号: | 013522377/2015-04046 | 分 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
发文机关: | 龙潭区江密峰镇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5年06月03日 |
标 题: | 江密峰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5年防汛工作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15年06月03日 |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政府关于做好今年防汛工作的指示精神,切实做好我镇今年的防汛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认真做好防汛工作
根据国家气象部门对北方地区的预报分析,今年汛期较往年来的早,并且部分地区将会发生强降雨。最近一段时期连续降雨,现降雨量超过往年月份平均值。目前我镇水库、塘坝、山塘超蓄严重,各村要加大力度对所管辖水库、塘坝、山塘进行泄洪。
各村、各部门一定要提高认识,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小汛、大汛按大汛准备,树立防大汛、抗重灾的观点,认真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防汛方针,确保今年水利设施安全渡汛。
二、抓紧落实水利设施的检查和维修工作
我镇水利设施多,分布广,大部分水库、塘坝年久失修、建筑物不配套、建筑标准低,对此,各村要根据工程分级管理的原则,立即组织人员对防汛工程普遍进行一次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制定处理方案,险工险段要集中人力、物力、财力进行抢修。
为确保河道行洪安全,河道流经的各村、各单位要做好河道清障和治理工作。牤牛河七处拦河坝要提前做好泄洪准备,保证大坝及两岸村庄、田地不被洪水冲刷。
小(一)型水库由区防汛指挥部直接调度。小(二)型水库和塘坝由镇防汛指挥部统一调度。已完成除险加固的小(二)型水库汛限水位应严格控制在溢洪道底榄以下;没完成除险加固的小(二)型水库汛限水位应控制在坝顶垂直下返1.5米——2.0米。塘坝汛限水位控制在坝顶垂直下返1.0米——1.5米.发现险情及时向镇防汛指挥部汇报,并马上组织防汛队伍进行抢修处理,对造成损失的要追究村主要领导责任。
三、成立防汛组织机构
各村、各部门都要建立防汛组织机构,组长由各单位“一把手”担任,成立抢险组,每座小(一)型水库至少150人,小(二)型水库至少100人,塘坝50人,要逐个人落实。要成立转移组,救护组,要规定抢险信号、转移信号、转移地点,落实各村、各单位领导包库责任人名单。在防汛期间各村、单位要保证通讯畅通,相关人员手机要24小时开机。以上各组织机构及规定的抢险组和领导包库责任人名单于6月25日前报镇防汛指挥部。(防汛办公室设在水利站 电话64081021)
四、做好防汛物资的准备工作
(一)防汛物资准备时间:2015年6月25日前准备完毕。
(二)物资准备标准:
1、小(一)型水库:准备铁线300公斤,木桩500根,编织袋2000条,彩条布100米,粗砂100立方米。(水利所组织协调筹备)
2、小(二)型水库:准备铁线150公斤,木桩250根,编织袋1000条,彩条布50米,粗砂50立方米。
3、塘坝、山塘(够规模的):准备铁线100公斤,木桩150根,编织袋500条,粗砂25立方米。
4、存放地点:在离水利工程设施最近处存放要有专人管理。
5、各村要做好汛前或汛中水毁路桥的修复物资准备和修复工作,保证防汛道路畅通。
(三)物资准备责任人或责任单位
本着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对小(一)型水库、小(二)型水库、塘坝和山塘的防汛物资准备做出如下规定:
1、谁承包库(谁拥有)、谁准备防汛物资,物资由承包人(拥有人)管理,由镇防汛指挥部检查、调度、支配、使用。
2、没有承包集体的小(二)型水库、塘坝和山塘,防汛物资由村里负责,个人兴建的塘坝、山塘,个人收益的由收益人准备防汛物资。
3、路桥修复物资准备由各村根据情况具体筹备办理。
五、忠于职守、尽职尽责、确保安全渡汛
防汛工作是全民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各单位、各村在汛期期间要加强值班值宿。要做到有令必行,有求必应。
各村要严格控制水库运行计划,正确处理蓄泄关系,要认真执行上级防汛部门调度命令,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对因工作失职,不服从指挥而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各单位、各村主要领导责任。
六、要求
1、各单位和个人务于2015年6月25日前准备好防汛物资,防汛物资需审批的(木桩)要尽快办理手续。
2、防汛物资不准备或准备不足:小(一)型水库、小(二)型水库已承包的,收回其承包权,并依法强制泄洪,直到达到汛限水位为止,造成的任何损失,由承包人负责,并依法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对没有承包的小(二)型水库、塘坝,村管的如因没有准备防汛物资而造成损失的由村里负责,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个人兴建受益的塘坝、山塘,如不按照要求准备防汛物资,经检查,直接废除其经营权和使用权,并将此工程实施彻底废除。